CEO MESSAGE(CEO訊息)

以決鬥罪逮捕!

from 增山順一

日本近年來約幾年就會
出現一次這樣的頻率,
發生有關於「決鬥罪」
的新聞話題。

這個「決鬥罪」到底
是什麼樣的罪罰呢,
「不可以決鬥=
不可以一對一打架」
像這樣的罪罰。

再解釋詳細一點就是,
日本認為「決鬥」
的定義就是,
「依據當事人之間的協議,
互相針對身體或生命,做出
傷害、鬥毆之爭鬥行為」,
或「事先互相決定打架的
時間或條件而進行打架」,
就視為決鬥。

與一般的打架不同的是,
有無「當事人的協議」
這件事。

經常在漫畫或電影上出現
「〇月〇日在〇〇一決勝負」
類似這樣的行為,
全部皆視為決鬥罪(笑)。

其實,關於這個決鬥罪,
上網查了得知是,
約在120年前的明治22年
(1889年)所制訂的法律,
現今依然有效。

那麼,再來就來談一下這次
是發生什麼樣的新聞好了。

以決鬥罪被逮捕的是住在
東京都足立區16歲的
兩位少年。

兩人在河川邊打架
被路人通報警察,
整個事件才曝光。

依據警方調查結果發現,
兩人事先用LINE決定
打架的日期時間跟規則。

決鬥罪成立(笑)

像這樣的流程。

對決時,兩個人似乎事先
在LINE定下許多細項規則,
「禁止使用武器
(互相檢查對方的物品)」
「打到投降為止」
「就算受傷也不報警」等。

・・・・・。

・・・・・。

你們還真的是玩真的!!!(笑)

在小學生用SNS
霸凌的現今時代,
真的是個個性
直接的少年(笑)。

在網路上看到這新聞時,
發現有人表示
「逮捕一對一打架,
複數對一的暴凌又為何
只是被指責而已?」
確實這是個值得
令人省思的意見。

但是,似乎有更多的意見是
「都不知有這個決鬥罪!」
這樣的聲音。

這讓我想起的是,
發生在我還是
小學生時候的事。

在下課休息時間時,
與同學因小事而爭吵時,
看不下去的老師就說
「你們要這樣吵架不如
出去操場用相撲決勝!」,
但為何要以相撲這種方式
來決鬥呢?(笑)

<事先協議事項>
・在操場對決
・規則是用相撲決勝負
・其他人不可以出手
・當然,禁止使用任何武器

嗯~~,但是老師啊,
這個也算是決鬥喔(笑)。

那麼,我們下次再見囉!

特別優惠券

PAGE TOP